男子应邀去辽宁鞍山投资,后项目被“转嫁”:3000万保证金一直未还(2)

2024-04-12 14:08  上游新闻

应邀回家乡投资建公园

根据辽宁省高院生效裁定确认的事实,2010年,辽宁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地招商。当时,铁东区政府将涉案地块向外推介。亢树家作为金钥匙公司代表,与铁东区政府及市政府协商,同意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1500元。鞍山市国土局(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前身)以挂牌方式出售该宗地使用权期间,鞍山市政府承诺改善该地段周边环境以提升该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由竞得方建设营城子公园。

2011年3月16日,亢树家以竞得人的身份按2000元/平方米摘牌该土地,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此后,亢树家与灵颖贸易公司、予屹实业公司组建鞍山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鼎龙公司)。当年9月,鼎龙公司向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转入两笔出让金共计1.2208亿元,与鞍山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合同约定,该地块占地面积62036.26平方米,出让金额1.2208亿元,单价2000元/平方米。同时,该合同约定,鼎龙公司需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由铁东区政府负责监督、协调受让人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代建费用由鞍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

但是,之后营城子公园的建设未如约履行,而是被"转嫁"给了他人。

关于3000万元的保证金

生效裁定显示,2015年2月,鞍山市修建公司(鞍山市城建局所属国有企业)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沈阳某公司、鞍山市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合同协议书》,将营城子公园建设交于两家公司建设。

"项目交给别人建设后,虽然我感觉很无奈,但也认了,只要政府把我交的3000万保证金退了就可以了。"亢树家说。

亢树家表示,当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价2000元/平方米。在招商会上,政府的推介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其为此多支付3000余万元,这3000余万元是鼎龙公司缴纳的营城子公园建设的保证金。

多份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官员的证人证言也印证了亢树家的说法。

2013年6月14日,鞍山市铁东区政府以区政府46号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作出"关于解决鼎龙花园项目遗留问题的请示",其中记载:"鼎龙花园项目在摘牌时,市政府承诺改善周边环境以提升该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包括建设营城子公园和移迁环卫处车队,为此,鼎龙公司缴纳了3000万元营城子公园建设资金……"

铁东区政府"2014年3号文件"对此也有说明:"由于受控制性指标和土地挂牌法律法规条件限制,土地出让单价与招商推介价格差价为500元/平方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土地竞得人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由铁东区政府负责监督,协调代建事宜,代建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