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上海知名健身房!充卡100多万元后健身教练离职,想退款竟要扣13万手续费?(2)

2023-11-01 10:57     光明网

为了早日拿到退款,周女士只能同意舒适堡扣除5%的手续费,但长达一年的退款周期让消费者感到进退两难:同意该方案的话,就要承担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不同意的话,对方就扔下一句"走司法途径处理",就不管了。

其他网友对该门店的评论,虽有多条法律规定但维权仍艰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可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主体的法定权利,当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关于不退费的条款范围过大导致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时,应当被视作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且具有强制交易的性质。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关于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之规定,法院通常倾向于支持消费者解约、退费等诉讼请求。同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私教协议是在办理会员卡的基础上签订的,是经营者以服务合同的方式发行了记名预付卡,应参照适用此规定。因此,若私教服务合同的标的金额超过5000元,也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这么多的法律规定也没能管住百万健身费的发生。一笔笔大额钱款付出去,等退款时,才知道维权有多艰难。连续多日追踪报道发现舒适堡并没有在解决问题,而是把新的难题留给消费者。

你办过健身卡吗?遭遇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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