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小伙与57岁大叔恋爱同居,每月花出1.3万包养费,3个月后对方玩起躲猫猫

2023-08-07 14:20     今日头条

山东寿光,00后小伙声称,每月花1.3万元"包养"一65年的大爷,怎料花了15万元,仅与大爷同居了3个月,大爷就销踪匿迹,玩起了躲猫猫。

小伙认为与大爷之间的包养协议无效,于是一纸诉状将大爷告上法庭要求吕大爷退还全部收款。法院怎么判?

00后小伙刘某自称2年前在一APP与65年出生的吕大爷结识,后两人互相添加微信成为好友。随后不久,他见吕大爷经常以各自理由找其要钱,于是便与吕大爷在微信上达成包养协议,约定,他每个月支付给吕大爷1.3万元,而吕大爷则与其共同生活。

达成协议后,大概又过了两个月,两个人才同居在一起,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给了吕大爷15万元,仅仅同居不到3个月,吕大爷就销踪匿迹玩起了躲猫猫。

事后他多次找吕大爷讨要花费,然而,吕大爷至今还有6万余元没有退还,且不愿意退还。他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

他认为,《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他与吕大爷之间的包养协议无效,吕大爷理应将剩余的6万余元退还给自己。

面对刘某的控诉,吕大爷则辩称:

1、他根本没有与刘某达成什么保养协议,他是某直播平台主播,刘某经常给其刷礼物,后主动添加其微信,让其去找他谈合作。见面后,刘某声称每个月给其1.3万元,让他帮忙做饭、打扫卫生、当司机,他当时觉得不错,就留了下来,而他的工作也只是帮忙做饭、打扫卫生、当司机照顾刘某的日常生活起居。

2、他表示,期间自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而之所以离开是因为刘某被人骗了80万元,父母得知后赶到宿舍,不同意他的工作,让他离开。

3、他还表示,其中转给刘某父亲1万元,自己自始至终都没有主动向刘某要过钱,所有钱都是刘某自愿给的。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刘某的诉请最终是否获得支持?

首先,《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刘某确实与吕大爷达成包养协议,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吕大爷依法应当将收到的所有款项退还给刘某。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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