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认了这一点。但对于2022年未发放绩效奖金的原因,公司辩称,公司的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综合决定的,不承诺为必须发放的项目。由于2022年公司经营亏损,没有绩效奖金。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通过范晓提交的21年绩效奖金证据,可以知道该公司有绩效奖金。2022年,公司声称因亏损而没有绩效工资,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应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公司应支付2022年小范绩效奖金4800元。
不接受一审判决的公司将继续向二审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是否应支付2022年绩效工资取决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绩效工资,但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