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幼女开房 宾馆老板立刻报警

2024-07-06 09:43  头条

贵州毕节,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到宾馆开房,宾馆老板发现两人年龄差距大,而且女孩神情异常,对男子也有些抗拒。老板偷偷报警,民警根据线索,果然查到了大问题,还因此给宾馆老板奖励1000元。

樊小美仔细排查了一遍宾馆房间,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她才来到前台,泡了一杯咖啡,享受着宁静的时光。

每天晚上,她都要这么仔细的检查一遍,已经形成了习惯,不检查总觉得哪里不踏实。

正在小美玩手机的时候,店里来了一个男顾客,还带着一个小女孩。看年纪像对父女,但小女孩的眼睛里带着泪花,眼神躲闪,充满恐惧。

小美感觉不太对劲,按照规定要求男顾客和小女孩出示身份证,还对他们的关系进行盘问。

这一问,果然发现了问题,小女孩拿不出身份证来,而且对此充满了抗拒。

于是,小美找了个借口,把小女孩留在前台,然后偷偷报警求助。

很快,民警到来后,经过调查果然发现了大问题。

原来,男子名叫李大强,和小女孩赵璇并不是父女关系。

赵璇12岁了,因为和父母拌了几句嘴,就一个人离家出走,偷偷跑了出去。

跑出去以后,赵璇身无分文,天快黑了,她也有点害怕,于是就顺着大路往回走。

走着走着,正好遇到李大强开车路过。李大强看到赵璇单独一人,还在偏僻的道路上,就主动停车,提出要捎她一程。

赵璇看到有这好事,高高兴兴的就上车了。

上车以后,赵璇发现李大强并没有把她送回家,而是把车开着走向更加偏僻的地方。

车子停了以后,李大强终于露出真面目,他锁上车门,直接把赵璇扑倒在车子座椅上。

赵璇既担心又害怕,她想反抗,却又无能为力,最终只能被李大强侵害。

赵璇被欺负后,李大强并没有打算放过她,反而开车把她带到了樊小美的宾馆,打算继续侵害。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樊小美察觉了不对劲,偷偷报警求助。

民警经过调查,终于查明了事情的真相,这才及时救助了赵璇,让她免于再次被侵害。

民警对案件立案调查,查清了李大强的犯罪事实,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对于樊小美积极举报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小美奖励了1000元。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李大强在车上强行侵害赵璇,违背了赵璇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李大强用暴力手段,违背赵璇的意愿,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属于强奸。

赵璇才12岁,在法律上属于幼女,所以,李大强的行为将会被从重处罚,刑期至少要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作为宾馆老板,樊小美细心的发现端倪,这才及时救助了赵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宾馆作为经营机构,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及时制止的义务,更有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义务。

樊小美的细心不仅履行了法定义务,还无意间做了一件好事,救助了一个无辜的女孩。

最终,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李大强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该案件也提醒我们,父母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加强对孩子都照顾和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孩子都是调皮的,尤其到了叛逆期的孩子,更是顽劣不堪,不喜欢听从父母的教导。

对于这样的情况,父母更应该多关心孩子,好好陪孩子说说心里话,让孩子能够体会到家庭的温暖。

赵璇的遭遇,很大程度是因为父母没有尽到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才让李大强有了可乘之机,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里阴影。

错已铸成,赵璇的父母就算悔断肠,也是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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