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这是什么?"
嫌疑人:"我不小心拍到的。"
受害人:"谁不小心会拍到裙底?"
面对证据,男子这才承认了自己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分局高铁站派出所副所长 郑洪涛:"男子的偷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他即将面临的是三到五日的行政拘留,如果后果严重,可能面临十到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在这起案例中,虽然受害人非常勇敢,在发现遭受侵害的第一时间就夺过了对方的手机,及时阻止了侵害,但民警表示,这样的应对方法并不建议大家学习。
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分局高铁站派出所副所长 郑洪涛:"如果发现被偷拍了,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如果直接抢夺手机,我们警方不建议,因为可能发生更严重的暴力冲突,有可能矛盾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