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机构在跟她沟通过程当中说,你不要担心这个事情,所有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包括英语成绩也可以'做',这个过程中小美就明显感觉到,留学中介机构在申请过程中可能对她的部分简历进行了造假,她就要求留学机构提供申请的账号,让她进行查阅,但是中介机构拒绝提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海洋介绍。
就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留学中介向小美发来一份她已被澳洲某名校无条件录取为国际商务硕士的offer。小美难以置信,于是联系该校的中国招生中心进行查询,结果被告知:她因拥有英国某大学艺术硕士的学位,符合该校对英语语言水平的要求,所以拿到录取offer。
据此,根本没有英国留学经历的小美确信:留学中介涉嫌造假。很快,该澳洲名校基于小美反馈的真实情况,撤销了录取offer,小美也就中介服务费的退还问题,起诉留学中介。
"在法庭要求留学机构,提供相关的账号供法庭登录查阅,其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时,以相关账号已被国外相关机构收回拒绝提供,称其不掌握相关的账号和密码。"王海洋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合同约定看,留学中介明确承诺在申请入学时不提供虚假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违反约定,因此小美有权解除合同;另外,从《民法典》第159条的规定看,对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在未经小美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提供的留学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应当视为其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未成就,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留学中介机构未完成小美的委托事项,应当向小美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王海洋表示。
目前,留学中介已将10万元定金退还给了小美。
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提醒留学中介机构,应摒弃投机心态,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另外,想申请留学的人员也应在签约前,多渠道了解升学信息,进行相应的准备,以真才实学赢得前途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