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班共有80位学生家长捐款2.84万元,该班班主任未向学校汇报,私自代收学生家长捐款,准备发给各科任教师。同时排查发现,该校高三年级其余24个班级均存在上述行为,共有1908位家长捐款67.77万元。
核查组认为,陆川县实验中学相关教师收取家长捐款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监〔2014〕4号)关于"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规定,属于违规收费。
经督促,陆川县实验中学已将1907班及其他24个班级合计收取的70.61万元捐款,全部退还学生家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区教育系统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全面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