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谈崩,女子怒刷前男友银行卡近33万买房,法院判了!(2)

2022-11-08 09:12     潇湘晨报

法院判决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被告刷取原告银行卡支付房屋首付款的行为,原告主张其并不知情也未同意,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行为经原告同意或购房属双方共同合意。故双方虽原系恋爱关系,被告的行为仍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请求返还所刷取的款项损失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岳某返还原告王某不当得利款21.08万元,并以此为基数酌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判决后,被告岳某不服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刷取32.88万元的事实没有争议,其未能举证证明案涉款项为双方共同投入并经营,共同创造形成,亦未举证证明其将王某卡中的款项用于购买案涉房产已经过王某的同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官提醒

当今社会,同居男女持有、使用另一方银行卡者绝非个案。但恋爱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随意支配他人财产。本案中被告岳某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支配对方大额财产,没有合法根据,应予返还。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