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意外的是,此前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的结果尚未可知,短短一个多月后,苏炳添便以同样的理由再度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
近年来,因高知名度与高商业价值,运动员经常陷入"肖像维权"的官司。以苏炳添为例,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就在苏炳添诉北京新东方迅程案开庭的同一天,另有4起相同案由、苏炳添为原告的案件开庭。
图/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
另外观察者网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苏炳添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状告多家知名企业,其中包括石家庄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仅2022年的裁判文书便有13封,赔款金额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苏炳添频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过他的主张也有遭到驳回的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多份由苏炳添起诉的民事裁决书中,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产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驳回了苏炳添的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有"飞人"之称的田径运动员刘翔,也曾因网络侵权纠纷起诉过新东方关联公司。
今年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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