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8,系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9,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九、江津区
江津区确诊病例2、确诊病例3,均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合川区
合川区确诊病例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合川区无症状感染者8,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一、永川区
永川区确诊病例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二、梁平区
梁平区确诊病例2,系梁平区10月6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3。10月7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梁平区无症状感染者4,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三、秀山县
秀山县确诊病例4,系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1,系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四、彭水县
彭水县确诊病例4,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彭水县无症状感染者7,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五、渝北区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六、潼南区
潼南区确诊病例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七、云阳县
云阳县确诊病例1,系市外重点地区来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八、巫溪县
巫溪县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九、酉阳县
酉阳县确诊病例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