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出台,江苏独生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

2022-09-30 11:54     江苏省民政厅_民政要闻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出台 省民政厅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

9月29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出席,就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向社会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沙维伟介绍,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但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省委常委会将修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省民政厅成立起草组,组织起草条例修订草案。4月28日,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会同有关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二是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对经济困难、特困供养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以及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明确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四是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扶持保障政策和服务内容,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颐养住区。五是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明确政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养老服务收费,对预先收取服务费作出必要限制。六是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要求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专业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七是强化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要求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明确对养老服务组织的支持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扩大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智慧养老建设,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机制,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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