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种植牙耗材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抓手,竞争形成透明合理的价格。其中,种植体作为标准化生产、跨地区供应的工业制成品,参考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经验,实行四川省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动员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以量换价。种植牙牙冠加工制作的个性化要求高,与临床使用端互动紧密,现阶段以探索竞价挂网为主,由四川省先行先试,形成牙冠价格的参照系,其他省份做好价格联动,以点带面,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
第三,对价格行为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闭环和长期的治理效果。此次专项治理贯穿口腔种植从成本控制、价格形成,一直到实际收费的整个过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和医疗行业规范的职责,将医药价格工作延伸到服务主体价格行为的日常管理上。《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通知》要求以省为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检查,以2022年8月开展全国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起点,分启动、实施和"回头看"三个阶段递次推进,强化跟踪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治理效果。
五、强调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的必要性
医疗保障部门一贯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通知》提出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主要有以下考虑:
第一,加强监管并没有改变民营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不变,允许根据成本供求变化自主调整价格。加强监管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就是管预期、管规矩、管行为,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综合运用监测预警、信息披露等柔性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当前一些口腔医疗机构动辄以数千元的"好处费""人头费"等形式通过相关方吸引患者,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问题。通过为患者提供价格信息的指引服务,警示价格风险,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竞争机制,让积极参与集采、有效控制成本、努力提升品质的民营医疗机构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分享价格治理的红利,促使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约束,规范经营,不让自主定价的政策成为违规行为、虚高价格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遮羞布""挡箭牌"。
第二,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是覆盖全行业的,既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也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对经营者不得采取的价格行为也进行了规定,需要医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管理,将立法精神具体化为适宜措施。此外,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对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