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办公猝死,人社局以在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应视同工伤(2)

2022-09-08 14:52     九派新闻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黄某在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福州中院审理认为,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但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黄某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加班工作,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其权利亦应当受到保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职工要更加爱惜自身身体健康,须重视劳逸结合和体检情况,在身体不舒服时应尽快前往医院就医,避免因为发病后回家休息而导致工伤难以认定问题。

同时须注意职工突发疾病时应是处于工作状态,若是在家中处理其他事项,则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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