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被处罚或追责!(2)

2022-09-04 15:48  江西网警巡查执法

相关案例

一 、多次无故拒做核酸检测被处罚

3月13日至17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某超市上班的员工王某(女,53岁)无视社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泉州市丰泽区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丰泽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2年7月17日以来,山东省兰陵县违法行为人杨某生(男,53岁,兰陵县磨山镇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兰陵县公安局已对杨某生依法裁决行政处罚。

二、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被处罚

3月18日,警方接到"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报警,遂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日21时许,在深圳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目前,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全体市民的积极配合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弄虚作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