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宋亮被判无期:落马前两天曾露面 20年敛财近8000万

2022-08-31 13:18  长安街知事

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30日,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宋亮,因犯受贿罪,被四川乐山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亮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宋亮出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先后在内蒙古、甘肃工作,2016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2017年3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18年6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年2月,宋亮落马,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年2月,在乐山中院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获取贷款、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宋亮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股权、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8万余元。其中,价值212万余元的股权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亮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帮助他人获取贷款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从严处罚。

宋亮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行为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宋亮,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