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张晨光和曹泽青烧毁了李某月的衣服,扔掉作案工具。2020年7月10日上午7点,两人乘的士离开事发地,前往嘎洒机场,并于7月11日中午12点到达南京。

洪峤供述,李某月曾与服装店老板有亲密行为,两人为此吵架。2020年7月初,他和李某月吵架闹分手,李某月又回来找他复合,洪峤觉得,他摆脱不了李某月,便给张晨光诉苦,张晨光提出可以帮洪峤把李某月杀掉。
而张晨光和曹泽青均表示,洪峤想要杀害李某月,是因为李某月知道了洪峤与国安局老大的谈话内容,其次,李某月与外国人交流频繁,他们怀疑李某月是间谍,而李某月出轨背叛洪峤是最次要的原因。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通报显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