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 未当庭宣判,其男友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被法院驳回

2022-08-26 16:31  九派新闻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其男友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被法院驳回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庭审后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表示自己无罪,并称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9日,在洪峤的指使下,曹泽青、张晨光将李胜的女儿李某月诱骗至西双版纳勐海县城郊的山林中杀害并掩埋。

九派新闻获悉,洪峤曾向曹泽青、张晨光谎称自己在国安局上班,还怀疑李某月是间谍,因此要杀害她。洪峤还曾向朋友表示,要PUA李某月,让她产生生命依赖。

2020年7月7日晚,张晨光、曹泽青二人来到洪峤家吃晚饭,李某月也在,四人还一起组队玩游戏。等李某月进入卧室休息,三人在客厅小声谋划详细的作案计划,还走到小区楼下,在一条无人的小巷里,反复预演作案方式。

洪峤在供述中称,他告诉李某月,去勐海给张某光当助手,可以拿到11万。而飞机上,与李某月邻座的乘客则对媒体表示,李某月的男朋友在西双版纳,她要去那里旅行。

7月8日上午,张晨光和曹泽青出发前往西双版纳。出发前,洪峤交给两人迷彩服、背包、头盔、摄像机、夜视仪等作案工具。

7月9日上午10时,两人到达勐海县普洱茶山公园,爬上山,走入密林,换上迷彩服,选了一块隐蔽的地方挖坑。

当日晚上9点半,李某月到达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通过游戏的组队信息,联系上曹泽青。通话过程中,李某月反复问曹泽青,洪峤在什么地方。曹泽青说,洪峤在休息,联系不上,随后告诉李某月普洱茶山公园的地点,让李某月自行前往。

晚上10点20分,李某月到达指定地点,张晨光打开手电筒,用闪烁的灯光指引李某月上山。李某月曾疑问,到山上哪里,张晨光解释,洪峤在山上的山庄休息,李某月便跟随两人上山。

走入密林,张晨光打开头盔上的摄像机,从后面勒住李某月的脖子,曹泽青按照预先演练的方式,徒手扭断了李某月的颈关节,随后,张晨光以同样的方式对李某月进行加害。两人确认李某月身亡后,脱下了李某月的衣服,将其埋入事前挖好的深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