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多个资管产品暴雷,踩雷上市公司曾涉徐翔内幕交易案(4)

2022-08-25 18:57     财联社

在多数案例中,法院判决总体依然遵循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但同样根据若干事实认定联储证券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不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赔偿比例有所浮动,为10%-50%不等。

以近日联储证券公告的聚诚15号诉讼为例,法院审理认定,联储证券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亦违反了《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管理人应尽的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联储证券需赔偿投资者投资本金的30%。

根据相关判决书显示,联储证券在部分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销售不规范。资管产品的个别投资者未签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部分签名非客户本人签署;二是资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到位。联储证券对部分资管计划的尽职调查不充分。

联储证券在年报中表示,对于存量非标资管出险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继续积极履行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努力做好以前出险项目的财产保全、案件审理及强制执行等投后管理工作,促进风险项目处置平稳推进。

理财产品暴雷为行业敲响警钟

除联储证券外,近期"券业一哥"中信证券理财产品"暴雷"也同样引起业内外关注,早前,天风证券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天风并购基金,也同样因暴雷深陷舆论漩涡。

对券商而言,资管产品运行中需要格外注重合规问题,三大问题需引起券商重视:

一是完全适格投资者的认定,以及产品风险揭露流程。部分判决案例中,由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非投资人本人签署,赔偿比例达到50%,高于其他案件;

二是避免销售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销售产品,未全面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是券商在多个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适当性义务是证券公司及其委托机构在向包括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因证券公司与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公司应对机构的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勤勉尽责,进行严格的合规制度建设。本次案例中,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因联储证券存在"部分资管计划信息披露不及时销售不规范、额度种类划分不当、合同条款缺失、资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到位、部分资管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等具体违规行为,是法院判决券商过错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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