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拳打脚踢后抡起车锁反击致人重伤,法院: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网约车司机在路边等待平台派单时,一名男子酒后要求搭乘,双方因乘车问题发生争执。醉酒男子首先动手对司机拳打脚踢,结果被反击的司机打成重伤二级,司机算不算正当防卫?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该司机不属于正当防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
殴打者反成受害者
2020 年 1 月 17 日晚,网约车司机吴某停车在南宁市江南区北海路某小区附近的路边等待平台派单时,饮酒后的梁某上前要求搭乘,被吴某拒绝,言语不合之下双方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梁某用拳头殴打和踢踹吴某,吴某遂持汽车方向盘锁连续多次击打梁某头部,造成梁某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左肱骨外髁骨折等多处损伤。
事发后,吴某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经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庭上,吴某陈述,当时梁某走到驾驶座后座车门的位置想拉开车门,自己因没有接到订单,就拒绝了。梁某走到车驾驶座窗边要其开车门,被拒绝后就从窗外伸手扇了吴某一巴掌,并抢走其眼镜。吴某随即下了车,从副驾驶拿出一把汽车方向盘锁。
" 他用左手握拳向我打来,还用脚踢,大概持续了十几秒,我就举起右手的方向盘锁朝他打去。第一次他用手挡开了,他挡开以后又上前想对我进行殴打,我就继续挥动方向盘锁朝着他的头部连续打了几下。看见他头部大量流血后,我就打了急救电话。" 吴某称。
梁某则称,当天自己吃饭、喝酒结束后要出门搭车回家,多次拦车未果后,看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便上前询问是否搭客,后面具体发生了什么都不记得了,直到醒过来才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梁某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并连续对吴某进行攻击殴打才导致吴某防卫反击。吴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认定吴某不属于正当防卫,吴某至少也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