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家餐馆因“拍黄瓜”被罚5000元?官方解答!最新进展来了!(2)

2022-08-02 17:49     安徽广播电视台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李培 :我们接到这个举报以后,随即对他的店进行检查,发现他许可证上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这个项目, 但是他在美团平台上有经营拍黄瓜这样的菜品。

发现问题之后,包河区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在今年1月底,根据相关法律对商家做出了处罚。李培说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对这家做出了处理决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商家经营的凉菜,不属于特殊食品,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第131条,符合涉案物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情况,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李培说,根据规定,结合这家店是初次违法,违法金额较小,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又对这个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结合最后裁量,对这家店做出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培说,夏季温度高,冷食类食品不像热食那样,有高温加热的过程,容易滋生细菌,所以对加工过程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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