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自2015年以来,涉明星代言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爆雷不断:黄晓明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出现延期兑付危机;杜海涛因为爆雷理财产品"网利宝"拍摄视频广告而遭投资者起诉;运动员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众多投资者被套牢……
据统计,包括上述及88财富、鑫琦资产、鼎盛财富、团贷网、e租宝、有利网在内的多款金融产品均引发过争议,曾涉及郎朗、张铁林、赵雅芝、王宝强、唐嫣、李湘、钟丽缇、杨迪等多位明星。
然而,从此前的公开回应来看,爆雷后相关明星的回应甚少或是以道歉为主,大多回避了是否应承担责任或接受处罚的问题。
明星利用其影响力赚取高昂的代言费用,企业平台也因此获得了关注和流量,但最终承担风险的还是消费者。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曾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
银保监会在对消费者进行提醒的同时,也强调对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的合法合规性约束。《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同时指出,明星等公众人物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明星代言理财产品或平台爆雷的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8月1日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容易被明星代言人光环吸引,从而对相关产品产生更多信赖。如果代言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冉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的时候也表示,"明星代言理财产品爆雷,不排除明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性,需要判断明星是否明知或应知广告属于虚假宣传。"
同时夏冉告知时代财经,首先,明星应在代言产品前尽到审慎义务,了解公司及产品情况,避免参与虚假宣传。若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属于虚假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其次,明星在代言产品前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代言,或者未实际使用(含亲友使用)商品或服务仍进行代言,需要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