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50岁女干部被判赔16万,只因忽视她有干部身份

2022-07-26 10:52     每日经济新闻

女员工50岁后"被退休",公司被判赔16万!只因忽视她有干部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行政法规规定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许多用人单位借此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该劳动者偏偏是干部身份的话,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要睁大眼睛,否则就有可能赔一大笔钱,北京一家旅游公司就掉坑了,一起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女员工50岁后“被退休”,公司被判赔16万!只因忽视她有干部身份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女员工50岁后被终止合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林某,女,1970年4月22日出生,2017年7月3日入职北京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6月8日,公司给林某发出一份"通知": "经您个人人事资料显示,您已经于2020年4月22日达到退休年龄…… 请您于2020年6月8日10:00至16:30之间到公司人资行政部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

不过, 林某则表示,其为干部身份,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林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了"证明"以证明其主张, 该证据显示"林某系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经查阅档案,该同志档案中有中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该"证明"落款加盖"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字样印章。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林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公司喊冤:现在哪还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

法院:违法,赔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提交的"证明"显示其为干部身份,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故一审法院对林某关于其为干部身份的主张予以采信。

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林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提交的"通知"显示公司通知林某于2020年6月8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解除与林某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6月8日解除,公司应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裁决的金额不高于一审法院核算的金额,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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