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被判违约,法院:定金不予返还(2)

2022-07-22 11:53     周到客户端

第三人表示,陈华完成委托公证后,自己已及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李峰。案涉房屋确实存在主卧卫生间漏水的情况,自己也已协调陈华方修复完成,但李峰坚持认为房屋漏水是否修好只有时间可以验证,要等到他确认没问题后才愿意签约。在陈华催告李峰签约后,李峰还坚持要求必须陈华本人到场签约。

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法院:买家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法院:买家无权拒绝签订网签合同

法院认为,李峰、陈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案涉房屋虽确实存在李峰所述的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但不会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李峰无权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李峰可向陈华主张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

陈华已经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李峰坚持要求陈华本人到场签约无相应法律依据。陈华按照合同约定已向李峰进行催告,并发送律师函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故双方的合同已于律师函到达之日解除。李峰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网签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对李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陈华的反诉请求,陈华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的时间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法院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程度、房屋另售他人等因素,支持陈华已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对其主张的193万元违约金不再支持。

法官说法:双方签订合同后,应秉持契约精神,按约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时,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本案中,争议的关键在于漏水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峰主张的房屋漏水问题实际上属于普通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或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及时维修,并追究出卖方相关法律责任,而不能以质量问题拒绝网签,违反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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