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被判违约,法院:定金不予返还

2022-07-22 11:53     周到客户端

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法院:买家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回国买房的李峰(化名)与陈华(化名)签订了购房协议,李峰缴纳了30万元定金。当他实地查验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问题,因此拒绝网签。僵持半年后,陈华将房屋另售他人,双方就谁违约产生争议。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此案,判定李峰方存在违约行为。

发现房屋漏水拒绝网签

李峰长居国外,为方便照顾国内的家中老人,决定回国购置房产。陈华则久居日本,有意出售案涉国内房屋。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双方达成购房意向,通过合同扫描回传的方式签约,随后陈华也着手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在履行过程中,李峰发现案涉房屋存在漏水等诸多问题,经中介催促陈华尽快修缮。中介将房屋修缮的情况通过微信发送给李峰,但李峰认为房屋漏水是动态问题,过几个月才能证明没问题。陈华不修好,自己不会接受有质量问题的房屋。

双方本应在签订购房协议后60日内完成网签合同的签订,但这样一拖竟是半年。经催告李峰仍不履约,于是陈华将房屋另售他人。得知此事后,李峰将陈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3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93万元。陈华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对于定金不予返还,由李峰支付违约金193万元。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李峰认为,案涉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一直未修缮完毕导致无法交付,且陈华本人一直无法回国办理相关手续。在李峰看来,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理应自动顺延,自己不构成违约,是陈华将案涉房屋转卖给他人,违约在先。

被告陈华则称,自己已办理好委托公证,并将房屋上的抵押注销,不存在无法履约情况。对于李峰提出的房屋漏水问题,自己也已经修好。是李峰一直以漏水问题为由,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责任在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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