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炒停售、强制搭售将划红线,售前进行产品、人员分级(4)

2022-07-20 08:40     北京商报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可能因各类原因会委托他人代签名,殊不知代签名行为有可能侵害到个人权益,后续也极易引起理赔等纠纷。鉴于此,《管理办法》提出,投保文书材料应当由投保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签名。

离职需签书面协议

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在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在核保通过后向投保人提供纸质或者电子保单和发票,要求保险公司对银保监会规定的相关保险产品业务进行回访等。

此外,《管理办法》不仅对保险公司保险销售后行为提出要求,也对保险销售人员离职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后可能带来的退保隐患提前进行了预防。

近年来退保黑产成为保险领域不法分子的"商机"。某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销售人员在离职、跳槽后会将一些自保件、互保件退保,更有甚者会怂恿客户退保,让其购买自己新入职公司的产品。

退保黑产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诸多风险隐患。为减少此类行为,《管理办法》拟定,原保险销售人员离职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后,不得对原保单进行后续服务,不得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原保险销售人员离职时与其签订协议,要求其就怂恿退保等禁止性行为做出书面承诺。并禁止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综合来看,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徐昱琛表示,如果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未来能够按照《管理办法》拟定的步骤去践行,对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非常有益处的,因为这能够让保险公司的行为更加规范,动作更到位。

银保监会也表示,《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实际上,近两年,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一系列新规在陆续酝酿中,包括《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正在送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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