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华兴银行“取不出钱了”不实消息,某头部券商员工被行拘15天(4)

2022-07-15 20:13     财联社

短期内,两家券商员工因为不当言论付出代价,再为证券从业者敲响警钟。事实上,为强化行业人员管理,在专业性之外,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证券从业人员规范任职、执业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进行了细化要求,涉及个人品行、任职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多个方面。此外,在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方面,该《管理办法》还明确行业人员履职应遵循的勤勉尽责、公平竞争、维护客户利益、廉洁自律等基本原则,并列举从业底线要求及禁止性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也要求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书面承诺。

在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上,中证协5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的《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与《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也提及相关要求,并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其中,《管理办法》规定,声誉信息管理包括中证协自律管理机构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展业时的诚信信息以及中证协收集的各类执业声誉信息。其中,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组织的纪律处分、法院判罚等将被列入违法失信信息。

《诚信准则》则聚焦市场与投资者反响强烈的行业失信问题,紧扣与投资者信赖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业行为准则,覆盖合规、守约、廉洁、诚信文化等不同领域的诚信要求,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维度,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向投资者及行业、面向客户、面向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不同义务提供指引。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