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判决披露:主犯盗窃夜视仪用于杀人,曾传纸条意图翻供

2022-07-07 14:38     封面新闻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判决披露:被告人盗窃夜视仪用于杀人,被羁押时曾传纸条指使他人翻供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判决披露:被告人盗窃夜视仪用于杀人,被羁押时曾传纸条指使他人翻供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7月7日上午10时,"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封面新闻从被害人李某月的家属方面获悉,被害人父母自愿放弃该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得知凶手洪峤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他们决定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在一审宣判时,被告方暂未就是否上诉做出表态。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洪峤指使祁文强前往南京一度假区盗窃夜视仪,并于2020年将该单目夜视仪交给另外两名被告人作为杀害被害人的作案工具。案发后,洪峤曾在看守所里传纸条指使他人翻供。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判决披露:被告人盗窃夜视仪用于杀人,被羁押时曾传纸条指使他人翻供

受害人父亲

恋人间产生矛盾起杀意,盗窃夜视仪用于杀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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