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被遗漏的粮食补贴(2)

2022-07-04 14:09  海峡网

原来,朱某从2019年开始在运粮村承包土地种植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按照合同约定,朱某需每年向运粮村缴纳每亩100元的土地管理费和设施维护费。但在2021年初,朱某以管理费用过高为由拒绝缴纳相关费用。为了倒逼朱某履行合同缴纳管理费用,该村负责农业工作的村委委员曹某向宋某提议暂时不帮朱某申请相关补贴,宋某默许了曹某的做法。后经多次沟通协调,朱某同意缴纳相关费用,因而,在年底良种补贴申报工作时,曹某又主动加上了朱某的信息。

由于稻谷补贴和一次性种粮补贴无法事后补申请,宋某、曹某简单的工作方法致使朱某未能享受到应当享受的补贴资金合计35342.78元。最终,宋某、曹某因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在姜堰区纪委监委指导下,运粮村立即整改,规范管理补贴发放和公示。(通讯员 钱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