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紧急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法院:不担责

2022-06-22 13:19     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河南商丘: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 法院:不担责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将村委会主任告上法庭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商丘: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 法院:不担责

2017年3月4日,郭某与杜某忠等4人合伙购买树木。在伐树过程中,郭某被歪倒的树木砸伤。杜某忠等3人将郭某送到夏邑县某医院抢救,并通知郭某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杜某民。杜某民因郭某家中无人,便自身赶往夏邑县某医院。该医院初步诊断,郭某为重症颅脑外伤。郭某因伤情严重,需立即实施手术,延误治疗将导致生命出现危险。

在无法联系到郭某家人的情形下,杜某民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当日17时50分至次日凌晨1时45分,夏邑县某医院对郭某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手术和去骨瓣减压手术。3月5日上午10时许郭某转入商丘某医院进行右额颞顶部颅骨修补手术以及药物治疗。治疗结束后,郭某遗留偏瘫残疾。郭某以夏邑县某医院和商丘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要求上述两家医院赔偿损失。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夏邑县某医院对郭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商丘市某医院对郭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判决夏邑县某医院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126931元。后郭某以杜某民没有经过郭某及家人的同意在手术单上签字,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起诉要求杜某民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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