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轻伤鉴定标准该反思了

2022-06-22 09:30     经济观察报

轻伤鉴定标准该反思了

轻伤鉴定标准该反思了

金泽刚/文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了备受关注的唐山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的最新情况。6月20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此次案件的受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通报一出,全网哗然,舆论惊讶于被害人遭受如此残忍的暴力殴打,最终在司法上仅落得了一个"轻伤(二级)"。

依据刑法规定,被害人的伤势,与施暴者的定罪量刑紧密相关。若被害结果为轻微伤,则不够刑事处罚,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施暴者如果仅以其施暴行为论,接下来很难得到民众想象中的严惩。

为什么人们普遍觉得十分严重的损伤,在司法鉴定中仅为"轻伤"或"轻微伤"呢?这至少说明现在的标准与大多数人朴素的情感不符。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是根据法律需要而拟制的法律概念,与平日里普通人认知的"受伤轻微"与"受伤严重"肯定有差距,与医院给出的伤情判断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和体系。司法鉴定所称"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或者肋骨骨折6处以上均属轻伤一级等;"重伤"也分为一级和二级,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由此可见,将人打成司法鉴定中的"重伤"可谓是罪大恶极之事,这一标准颇为苛严。从"唐山打人"案的监控视频看来,施暴者集中攻击被害人的头部、面部,其伤情若达到颅骨骨折、颌骨骨折、颧骨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等,则对应的就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

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又是伤情鉴定的唯一依据。此次唐山打人案正反映了伤情鉴定导致的处罚结果与被害人的心理预期落差太大的冲突。"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是情理法的融合",欲使暴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必须首先公正有理,如此才能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抱着"反正很难打到重伤,就放心地打"的心态施暴,必定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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