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朋友到家中做客,不料引狼入室,洗澡时女友趁机出轨(2)

2022-06-21 14:19     搜狐

 

蓝某在浴室中待了会,仅仅是一会,蓝某就听到客厅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而且这声音容易引人遐想,于是蓝某连忙穿好衣服,往客厅瞧个究竟,却发现李某与李丽搂抱在一起,举止十分不雅,蓝某只感到自己的头顶出现了一顶无形的绿帽,心中涌出一团怒火。

而客厅里的两人也听到了蓝某的动静,酒意全无,明白他们做了愧对蓝某的事情,连忙离开。蓝某怒意难消,一想到女友趁自己洗澡时出轨,而且出轨的还是自己的好兄弟李某,蓝某就无法保持冷静,猛地拿出莉莉的衣服,一件件烧毁,之后更是把衣柜点燃了,以此泄愤。

不过随着火势越来越大,蓝某才恢复了理智,慌忙报警,好在报警及时,在火势即将蔓延到邻居家时就被消防灭了。但此事发生在集中居住区,蓝某在自己家中放火,也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害,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蓝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则对放火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115条第1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蓝某主动报案,主观恶性小,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悔罪表现,积极进行了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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