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字有多贵?两瓶“贵酒”抢位酱酒赛道商标纠纷不止(4)

2022-06-17 14:43     新京报

同时,上海贵酒认为,贵州贵酒主张的"贵""贵酒"字号不是其特有,无法与其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贵"是贵州省的简称,"贵州省酒类生产企业名称中包含'贵'字号的有上百家,其中很多注册时间早于原告"。上海贵酒称,自身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不存在利用相关字号误导投资者情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酒企商标权纠纷中,经常会涉及某些文字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如何界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企业字号侵权?判定是否侵权的关键点是什么?

冯建坤对此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甚至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判定都与混淆可能性有关,而混淆可能性又与原告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以及被告是否有模仿原告商品包装、装潢等主观故意等因素密切相关。他提到,"对于存在个别文字相同的商标,如果原告商标本身显著性一般,则原告的知名度就至关重要,因为知名度高的商标保护范围才会更大,典型的就是滨河九粮液侵害五粮液商标权利的认定。"

对于企业字号的侵权,冯建坤认为,因为涉及不同的权利类型,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权利的先后,如果原告权利在先,关键看被告当时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原告的在先权利。如果被告明知或应知,并且企业字号即便规范使用、相关公众仍然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则字号的登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从目前的信息看,'贵酒'文字的本身显著性不高,个人认为,本案关键点在于原告的'贵酒'是否通过使用和宣传较早就获得了高度知名度,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两家"贵酒"历史无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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