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于一级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别怪家长看不懂(2)

2022-06-15 16:00     搜狐

可这份司法鉴定报告,在行文上令人费解: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鉴于患儿罹患'先天性巨结肠?'病史,发病前曾游泳(水的刺激及劳累)可能降低肠蠕动,增加感染风险。就诊时白细胞降低,对患儿的病情加重病致最终死亡也有较大参与度,故医方承担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

家长不接受这个鉴定结论的理由有三个,一是患儿从未确诊"先天性巨结肠",报告中打了问号在那;二是既然打了不确定的问号,就很难推导出游泳加重病程的结论,有证据显示游泳那天患儿情况良好,正常排便;三是患儿父母不理解为什么这么严重的一场医疗事故,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那主要责任是谁,患儿?还是父母?

司法鉴定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实用学科,外行对鉴定报告持有谨慎立场,在质疑它时需要相当克制和慎重。可即使这样,这份鉴定报告在基础事实、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因果关系的确立、患儿本身情况及父母责任等描述,在逻辑上似乎难以牢固,报告"颇费思量"的行文与犹犹豫豫的结论,令其权威性大打折扣。

人们对这份报告感到费解难懂,生僻的专业术语影响受众对于鉴定结果与责任分配的理解,而恰恰就是这种结果与责任之间的割裂,让人们觉得这份鉴定书没有自圆其说。为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反而负次要责任?为什么要在未确诊的病情上建构鉴定方向?

当然,并不是任何病情医院都一定能妙手回春,不排除有些突发疾病,医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能为力。如果说是因为病情突然恶化,医院尽了职责范围内的努力,那也只能无奈接受悲剧。可在这件事中,孩子真是没有机会被挽救的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结论,显然已经指出医院方面的责任,只不过就真的只是次要责任?医院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诊治空白与抢救延宕,是否一个次要责任可以解释所有?

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当然没有办法在对与错上质疑专家的鉴定结果,但是对于结果与责任分配之间的逻辑关系,家属和大众还是希望能有一个可理解的说服的过程。如果仅仅是以专业压人,这种只给结论不给过程的答案,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服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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