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什么样的行为能够称被称之为孝,或者说关于孝的评价标准,宋朝人在继承前朝之下,有着自己的见解。
主要有三类,分别是累世同居、割肉疗亲和守丧。对于不同孝行,经基层官员上报、相关部门审查,最后经皇帝审批后,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沿袭汉朝政府对累世同居者进行嘉奖的行为,看重维护家庭关系的宋朝对善孝者更是推重备至。
宋太祖在诏令中曾表明:"厚人伦者莫大于慈孝,正家道者无先于敦睦。"若地方上有父子分别而居的,由当地官员了解情况后加以告诫,要求其恢复同居,并以违背风俗习惯而按照律例进行处分甚至承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