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新生女儿取了姐夫的姓,遭前夫起诉!法院这样判

2022-06-01 09:31     潇湘晨报

新生儿姓氏正常都是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的姓,但一女子在和前夫解除同居关系后,在给新生的女儿办理入户时却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结果遭到前夫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女孩变更姓氏,随母亲姓。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发布了这一典型案例。

张某、贺某二人于 2014 年 11 月举办结婚仪式,2015 年 2 月 26 日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取名赵某,并办理入户登记。

2021 年,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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