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转错人,法院判不退!线上转账千万注意

2022-05-31 13:48     长江日报

一个不留神

50万元错汇他人账户

想要追回时

却被法院驳回

凭什么?!

50万元错转账户

其中36万元被划扣抵债

2016年5月,武汉市民严先生通过承包商承接了一个工程。根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严先生向工程的发包商缴纳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商在开具收据时承诺,工程竣工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严先生。

2020年6月,发包商如约退还了首笔保证金20万元。

2021年6月,发包商向严先生退还第二笔保证金50万元时,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钱错汇到承包商的账户。谁知此时承包商正因欠债被某机械公司申请执行,50万元到账后,法院依法将其中36万余元划扣抵债。

诉至法院被驳回

得知后,严先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果,一急之下将承包商、某机械公司告到江夏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从承包商账户划扣的钱还给他。

法院一审认为,除非法律、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动产的所有权认定规则应为"占有即所有"。货币作为可移动且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在类型上归属于动产,也就是说,谁占有货币、谁即拥有货币的所有权。

发包商将这50万元汇入承包商账户后,承包商即占用并享有这50万元的所有权,严先生及发包商均不再占有这50万元,也就不享有这50万元的所有权。

即使严先生、承包商均认可发包商的汇款行为系履行保证金退还义务,该退还的保证金实际应由严先生取得,也因发包商已将这50万元汇入承包商账户,严先生仅能取得针对承包商享有的普通债权,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仅限于请求承包商为一般金钱数额的给付,而不能直接指向发包商汇入承包商账户内这50万元的所有权。法院依此驳回严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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