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恋爱期间赠与双方均需谨慎
别冲动买单也别提非分要求
就张某按照"愿望清单"贷款给赵某买礼物,最终人财两空的案例,聂炜昌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据此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一方收益、他方受损、一方收益与他方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受益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本案中赵某收取了张某近30万的财物受益,张某因该行为背上了欠债,两者有因果关系;赵某收取的财物因恋爱关系丧失而丧失合法依据,因此赵某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所得利益。"
就张某申请近30万的返还,为何最后判定只返还20万,聂炜昌律师提到了一个细节:"恋爱中赠送的衣服、化妆品等日常物品,发出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红包,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因此恋爱中的男女不能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以为送贵重的礼物和发红包就能打动对方,实际上一旦这么做,财物就会转移所有权,一般是无法再通过起诉退回。"
在采访的最后,聂炜昌律师还提到类似案件中容易遇到的问题:"部分以结婚为目的送礼,最后人财两空的案例中,受损的一方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附义务赠与,并以此来起诉。以本案为例,赵某写了'愿望清单',并留言'实现我的愿望清单,我就嫁给你',看似好像是附义务赠与的合同纠纷,可实际上结婚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且情感不能成为赠与行为所附的义务,因此张某起诉赵某不当得利是明智的选择,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这个案例值得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