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仅半年就被提分手
不甘心当"冤大头",起诉要回20万
张某"孤注一掷"换来的幸福仅仅持续了半年时间:2020年6月,赵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分手,张某要求赵某返还财物,可赵某辩称张某以为"愿望清单"是双方的婚约,但事实上双方从未有过婚约,张某的行为系自愿赠与。张某索要无果,只能以不当得利将前女友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坝法庭。
新坝法庭审理认为,张某在和赵某恋爱的6个月时间里,为赵某付出了近30万的财物,该金额超出日常交往的范围,且赵某作出过实现其愿望就嫁给张某的承诺,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视为张某希望双方缔结婚姻而作出的,不能界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现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金额,新坝法庭没有支持张某的全部返还诉求,而是根据双方恋爱的时间、本地消费习惯、赠与财物的性质(如衣服、化妆品等),以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转账的情况,酌定赵某返还张某20万元。判决后,张某、赵某均未上诉。
类似情侣分手、要求追回财物的案件,上游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结果发现有多起,其中不仅有男方给女方转款,还有女方给男方转款。
例如四川省资阳市的王某(女)和徐某于2017年9月在夜场认识,成为恋人后王某一直希望和徐某结婚。到2020年9月为止,王某先后转款31.1万元给徐某,没想到2021年3月徐某提出分手,王某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物。
经过雁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之后,最终认定两人恋爱期间王某发的具有特定意义的红包(888+520+520+1314=3242元)应当扣除,徐某恋爱期间转给王某的6.8万元也要抵扣,最终徐某因不当得利应当返还2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