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公堂受罚,为何只打臀部不打别处,原来大有讲究(4)

2024-02-01 09:02     360kuai

封建制五刑中的笞,就是用荆条责打犯人,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新加坡的鞭刑,就是"笞"刑的变种。杖,就是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等处。徒,与现代的刑徒高度相似,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

流,意为流放,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像清朝常常将犯人及家属发往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即是。死就是死刑,分为刮、斩、绞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而刮刑则最为残酷、惨烈。

两相比较,上古五刑更残酷。而封建制五刑中的"杖",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屁股,在五刑中算是较轻的刑罚了,即使是这种情节较轻的杖刑,由于执行者在杖击犯人时,并没有规范化要求,由于受杖部位有异,往往也会将犯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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