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死“劣迹艺人”借势变相复出缺口,专家建议明确对劣迹艺人的惩罚措施(3)

2022-05-26 10:12  法治日报

复出情况或需甄别对待

厘清涉事平台企业责任

艺人凡有"劣迹"就永远不允许其复出吗?

马丽红认为,是否要给"劣迹艺人"复出机会需要甄别对待。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故意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如侮辱或诽谤烈士等,应采取零容忍态度。但有些行为虽然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职业道德,但艺人有改正、悔过行为,且能获得公众谅解的,应允许其回归。《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也对从业抵制设置了年限和申请重新从业的程序,给了"劣迹艺人"改正回归的出口。

"对违法失德情节轻微,平时行为端正、常做公益的艺人,在作处罚时也应当考量这些因素,做到过罚相当,避免不查即罚或者处罚大于其过错。"马丽红说。

甄景善认为,考虑到公平性,可以在对"劣迹艺人"进行分级定性的基础上,再经权威机构综合评估出镜效果后,允许"劣迹艺人"在某些条件下出镜,甚至复出。"前提是,对于'劣迹艺人'出镜或复出已经出台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此之前,应当从严掌握,全面持续禁止所有有劣迹行为的艺人出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宣传和表演的重要平台。专家指出,网络平台及企业在防范"劣迹艺人"复出方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此次王学兵事件为例,无疑会给企业商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马丽红说,考虑到行业惩戒的社会效果,相关平台或企业账号应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劣迹艺人"采取禁言等措施,防止"劣迹艺人"采用迂回方式变相复出。

她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对网络平台或企业账号的基本要求,以及违反要求的处理方式,比如针对为"劣迹艺人"提供复出机会的平台或企业账号,可由主管部门采取通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同时还要注意"劣迹艺人"借私人社交平台开展不良行为。

谈到平台责任,车径行认为,一些网络平台对于"劣迹艺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绝不能唯收视率、点击率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给'劣迹艺人'提供相关阵地肯定是不允许的。必须谁违规,谁负责,严格落实平台责任,堵死'劣迹艺人'随意、变相复出的缺口。"

对此,记者采访到某短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平台会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恶意违规复出开播,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开通小号直播、换马甲直播、本人在他人直播间复出等行为。

马丽红提出,要从制度和规范层面防范"劣迹艺人"随意转移阵地复出,对"劣迹艺人"的定义、惩戒委员会的构成及回避制度、处罚和听证程序的设置、惩戒期限、艺人复出的申请程序、作品的处理规则、其他平台的配合整治流程和规范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需要注意的是,饭圈乱象持续多年,雇佣网络水军、职业黑粉相互攻击、网暴其他艺人的情形屡见不鲜。故此应特别注意资本操控下的网络定罪和舆论审判,应通过厘清法律关系,完善法律制度,将相关惩戒制度规范化、提升操作性,把对'劣迹艺人'的惩戒纳入法治化轨道。"马丽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