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河南省卫健委一位调研员告诉记者,"这些医务人员确实没有变更执业地址,就去郑大一附院了,省卫健委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已经发函叫停。但郑大一附院是郑州大学的直属机构,省卫健委也只是诊疗业务领导。人家听不听,恐怕都不好说……"
知情人士:
跳槽专家团队或将退回原单位上班
据央广网报道,21日晚,郑大一附院一位副院长向记者证实了医院"引进人才"这一说法,并表示"作为医院正常实施的人才引进战略,不会不正当'挖人'"。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医生跳槽团队含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心脏移植团队和阜外华中心脏大血管团队,跳槽的主要原因是考虑薪资待遇和个人发展。事件引发全网关注后,"郑大一附院压力很大"。
"郑大一附院开出的条件很诱人,跳槽程序上可能考虑欠妥了,医生上午还在原单位手术,下午就到新单位报到。现在原单位执意不放,新单位执不了业,一开展业务便涉嫌非法行医。心脏移植、心血管搭桥、支架等手术,本身存在高危风险。万一出现医疗纠纷,执业在原单位,在郑大一附院就属非法行医,医生要被追责。"该知情人士说,省卫健委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也已经发函叫停,"接下来,跳槽专家团队或将退回原单位上班"。
针对此次事件,另一知情业内人士透露,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一家综合性医院,虽然实力雄厚,但也有个别科室相对"弱势",比如其心血管外科。对外引进相关专家人才,可以弥补郑大一附院的弱势科室医疗水平。"之所以引起较大争议,可能是这些被引进的专家在离职交接手续上没有办妥。"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分析,医生跳槽主要是基于薪资待遇、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原因,由于手术医生一般是团队式,一个带头人走了,所以其他人也愿意跟着走,这也是"集中式"跳槽引起争议的一个方面。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新分配、调入医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应办理完成执业变更手续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部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在未完成执业变更手续前,不得独立执业,所书写的医疗文书必须经原医院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律师:如果仓促挖人、恶意挖人,
或被认为是不当竞争行为
对于较罕见的医疗行业"集体跳槽"事件,包括医生跳槽后执业地址未更改等方面,是否涉及法律问题?跳槽者和新东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大河报,针对上述问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对于工作跳槽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医生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医院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人才的引进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如果医院通过仓促挖人、恶意挖人的方式扰乱了行业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医院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属于不当竞争,由此给被侵害的其他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付建认为,如果某家医院在同一时间挖走大量医疗圈专家的行为,明显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业规则,导致多家医院大量的人才流失,各个医院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或被认为是不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