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帝好难给妃子涨工资被部下驳回,发布圣旨得四个部门批准(3)

2022-09-04 06:59     360kuai

如果中书舍人认为词头没问题,或者不敢得罪皇帝,把圣旨写好并得到了皇帝的认可,那么写好的圣旨要用黄纸抄下来,即"录黄",然后由中书舍人"宣行"。宣行,实际上就是让中书舍人在圣旨上签名。如果他不愿意签名,就等于驳回圣旨;中书舍人对圣旨无异议,完成了签名的程序,就叫"书行",圣旨就要再发到门下省审核。

门下省负责审核录黄的工作人员叫给事中,按照法律规定,他同样驳回圣旨的权利。

南宋初年,宋高宗想封一名给自己治好了病的御医为"武功大夫",结果录黄被门下省的一名给事中驳回,理由是破例提拔不合"伎术官法",即违背了技术人员奖惩条例。高宗说,这是个特例,你就放行吧。但这名叫富直柔的给事中硬得很,就是不通过。高宗没办法,只好收回成命。

如果给事中通过了录黄的审核并签名,这叫"书读"。在给事中未"书读"前,门下省的长官不能先签名,否则就是违制。只有"制词""书行""书读"三道程序全部履行完毕后,圣旨才真正到达尚书省,由宰相机构来执行。当然,宰相也必须在圣旨上签名,否则圣旨也不会生效。

因此,宋朝圣旨上面除了皇帝的玉玺外,会有很长一串签名,这种签名即是权力,也是责任,要对圣旨产生的后果负责。像影视剧中皇帝口授圣旨,太监在一旁记录,然后拟旨下发的场景,在宋朝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圣旨生效并开始执行了,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制约了呢?不是的,还有一道相当于监督圣旨的关卡--台谏,御史有台谏的职责和权利,可以审查诏书乃至追改诏书。在前面的故事中,王安石虽然如愿以偿地将李定任命为御史,却在不久后遭其他御史弹劾而狼狈辞职。

那么宋朝有没有不经过以上程序的圣旨?也有,但极少。这一类诏书叫"手诏""内批"或"内降",因为其程序不合法,宰相机构自然也可以拒绝执行。因此,宋朝皇帝的权力确实受到很大的制约,这或许就是宋朝法制健全、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吧。

正是在这样制度的制约下,两宋300余年从未诞生过一个独裁的君主,如果他们若知道清朝皇帝可以那样随意地发布圣旨,肯定会羡慕得不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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