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派出所拉横幅:“某住户约炮被骗28万”(2)

2022-05-07 09:51     红辣椒评论

《广告法》中提到,任何广告都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则更进一步明确,"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内容符合下列规定:(一)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二)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四)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反诈宣传标语横幅,虽并非商业广告,但其公益广告的性质,无疑又十分明显,尤其是在由政府机关发布制作发布的情况下。因此,这样的反诈标语横幅,在内容、表达上,显然同样应充分遵循"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表现形式得当,品位良好"这样的要求,而不宜露骨地直接使用像"约炮"这样既显粗鄙、不雅驯,更不健康的用语,哪怕所反映的事实确实如此。

标语横幅上的一句话、一个词语,或许看似只是微不足道、不足挂齿的小事、小节,但面对小事小节,显然同样也要慎微、慎言。更不用说,言语之于一个人,在很多时候,其实并非仅是小事小节而已。岂不闻:"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古时的君子,尚且必须如此,更况乎如今新时代语境下的政府机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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