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免征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得增值税

2022-04-30 06:00     观察者网

财政部网站消息,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截图

公告全文: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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