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先勾引我的”,两男子和00后学妹发生关系,学妹窒息身亡

2022-04-26 17:49     今日头条

"她主动诱惑我的,不是强奸!"两名00后名牌大学生强奸女同学致死,最后双双落狱。法院:暧昧暗示绝非借口!

事发吉林省某一高校,犯罪嫌疑人赵某与金某均为某211大学大二学生,被害女生小金则为大一学生,案发时尚未满18周岁。

据了解,2020年13月13日凌晨,赵某与金某和另外两位室友正在一家酱汤馆喝酒,而小金在与赵某微信聊天中说道自己也馋酒,赵某便让她也过来。

小金来了后,便同他们一起喝酒,白酒几乎都是一口干,一个小时后,小金因喝多了开始呕吐并失去意识。几位男生便将她送至大学城附近的一家宾馆。

而后,赵某让另外两位室友先走,自己与金某则留了下来,并开始进行非法举动。

趁小金熟睡之机,赵某与金某先后与小金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赵某得逞,金某因意志以外因素未能得逞。

法庭上,赵某的辩护人声称,小金经常在微信中发裸体女生的照片,且进行性暗示,因此,赵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反女孩意志。

对于赵某的辩护人的说法,我持否定态度,首先,何为强奸?强奸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质上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本案中,虽然小金存在给赵某发裸体照片等性暗示行为和暧昧情节,但这并不等同其允诺接受对方的性行为。

此外,赵某虽然没有采用暴力、胁迫之手段,但其在小金失去意识的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其他手段。"因此,构成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

金某与赵某的强奸行为具有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金某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情节的成立。

金某与赵某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其中,赵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二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本是风华正茂的年纪,而且又身处高等学府,却因一时之欲,而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真是可悲可叹。而对于女孩来说,永远失去了生命,其父母又会是怎样的痛心,不言而喻。

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要做理性的思考者,身体上的强控者,切莫被一时的欲望蒙蔽了双眼,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坠入无尽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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