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元把房子转让给女友,结果婚事吹了,房子能要回吗?

2022-04-15 17:58     潇湘晨报

原标题:男子1元把房子转让给女友,结果婚事吹了,房子能要回吗?

婚前将自己的房产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友,但最终没能结婚,还能要回房子或者部分房款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本案实质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不复存在,因此一方获取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予以返还,判决女方返还原告96万元。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1元钱转让房产份额,婚没结成引发官司

2016年8月,王某与姜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王某与其父母共同出资70万元在海安市区购入一套面积约140平米的商品房,登记在王某和姜女士名下。此后,两人一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2017年6月,姜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要求打胎。当月,王某将上述商品房中自己所持有的一半产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姜女士。之后,姜女士做了人流手术。

恋爱期间,两人同居生活,双方之间均有钱款往来。他们还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浙江海盐的一套房产,购房人为姜女士,其中两人各出资16万余元,姜女士取得该房屋并支付按揭款。

2020年5月,王某与姜女士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开始联系婚庆筹备婚礼,商定领证日期。喜事将近,两人却因琐事闹得不可开交。虽经双方父母协调,但两人未能协商一致。最终,他们解除了与婚庆公司的合同,彻底分手。

婚结不成了,此前以1元转让的房产以及共同购买投资的房产如何分割引发两人的争论。为此,王某一纸诉状把姜女士告上了海安市人民法院。

法庭上,王某辩称,当初转让房产目的是为了与对方顺利结婚,现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应当向自己返还财产并支付占用期间带来的利息;姜女士却辩称,案涉房产份额以1元的价格转让实际是对自己的补偿,不存在返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判决返还96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之后王某以1元的价格转让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虽然双方有不同解释,但通过证据及庭审,两人间转让产权虽通过买卖合同的表象形式,实际仍是为了让姜女士放心,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不复存在,一方获取另一方的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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