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迎二审(2)

2022-04-15 11:21     人民网

拟增加强制报告制度 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臧铁伟告诉记者,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此外,臧铁伟称,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针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事件 拟增加相关规定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这反映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项。

臧铁伟表示,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全国人大法工委高度重视各方面就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此,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拟从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规定: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三是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今日关注
更多
阅读下一篇

六一演出现场的最美妈妈团:身穿旗袍炫舞,露长腿美炸天惊艳全场

辣妈们儿童节穿旗袍亲情赞助,露长腿美炸天惊艳全场,网友不淡定 5月30日,山东,六一儿童节妈妈们穿旗袍亲情赞助,集体登场跳《Nobody》女团舞,视频中妈妈们露着大长腿随节奏舞动,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