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勇被提起公诉:从当副县长时开始受贿

2022-04-11 10:50     长安街知事

4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据检方指控,周江勇的受贿行为可上追至其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时期(2001年至2002年),距其落马被查已有约20年。

周江勇出生于1967年9月,浙江宁波人,曾任宁波市委常委,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任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2018年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

2021年8月,周江勇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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