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庭长称,刘某给张某的转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是需要谴责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第三者张女士依法返还18万元。
案情分析
究竟哪些钱财可以要求第三者退回呢?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现金数额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最后,庭长提醒,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会严重破坏合法婚姻,他们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又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